3200条+,100万+......23人运输、销售假烟获刑

吸烟有害健康

假冒伪劣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大

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

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回报

干起了销售假烟的勾当


引 言


      近日,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、非法经营罪案件,陈某荣、林某钰等23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、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


案情简介


     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9年6月以来,被告人林某钰出资从被告人陈某荣、陈某林处购进大量伪劣香烟,将购进的伪劣香烟在长沙地区销售。由被告人黄某展、缪某负责帮助陈某荣、陈某林将伪劣香烟搬车、望风以及押车至长沙。


      被告人黄某丽负责帮助林某钰购进伪劣香烟并贩卖,被告人刘某波、刘某明则负责并按照林某钰的安排,将大量香烟从广州市、陆丰市运输到长沙。


      2020年3月以来,被告人吴某副、陈某松、莫某健、陈某鹏等15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,从林某钰、陈某贤等人购进大量伪劣香烟,并掺入少量真烟销售给他人。

  

      2020年10月、11月,公安机关先后查获被告人林某钰伪劣精品白沙、黄芙蓉王等香烟共计3200余条,共计价值110余万元。



庭审结果


     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钰、陈某荣、陈某林销售伪劣香烟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,被告人黄某丽销售伪劣香烟未达到五十万元,被告人黄某展、缪某明知陈某荣等人销售伪劣香烟,帮助其运输、且运输的伪劣香烟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元。上述7名被告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;被告人陈某松、莫某健、陈某鹏、陈某贤、蔡某界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明知其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经营香烟25万元以上,情节特别严重,被告人刘某波、刘某明明知他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,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为他人提供运输,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,被告人吴某副、陈某梆等9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明知其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经营香烟5万元以上,情节严重,上述16名被告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案例提示


      假烟多是用霉变、低劣的烟叶制作,假烟的生产与销售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卷烟生产和流通秩序,损害合法厂家和烟草企业的信誉和正当权益,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,同时严重地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。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,提升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,同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,尽量远离香烟。


来源:宁乡市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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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16

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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