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逃逸
为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
找人顶替充当肇事司机
案情回顾
2022年2月,李某某(另案处理)应邀参加乐某勇(另案处理)的订婚酒,酒席散后受托将乐某勇的亲戚送回家。由于李某某为酒后驾车,在酒精的作用下,车辆失控并与相对方向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方某某发生碰撞,导致方某某和乘客黄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案发后李某某打电话联系乐某勇的叔叔乐某立,乐某立得知事情经过后便指使乐某勇为李某某“顶包”。出于义气,乐某勇在明知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下,仍顶替李某某充当肇事司机。后经交警大队认定,李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。
法院审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三百一十条【窝藏、包庇罪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犯前款罪,事前通谋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
法官提醒
驾车出行时
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驶
如果发生交通事故
要及时报警
并如实陈述事故经过
切莫肇事后逃逸
更不可找人顶包
否则害人害已,追悔莫及!
来源:综合乐平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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