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年3个月!一男子骗取女友49万获刑!

案情回顾

2022年3月8日,被告人艾某因经济拮据,通过虚构身份背景、工作情况、经济实力等信息,结识被害人王某某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。相处不久后,艾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各种虚假理由,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现金、黄金首饰等财物共计人民币493270.34元(其中黄金首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3770元)。被告人艾某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挥霍。


2023年1月28日,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,向南昌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。


法院判决

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3270.34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被告人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。
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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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-18

20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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