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!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

来源:人民法院报 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

作者:刘钦


      2021年12月28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、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、叶诚尘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,依法裁定准许。


    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,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,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,致二人死亡,张波、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张波积极参与共谋,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,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;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,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,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,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,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,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,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相当。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、道德底线、人伦底线,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主观恶性极深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犯罪情节、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依法应当严惩。


     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。


 案件回顾 


      2020年11月2日,重庆市南岸区一小区内,2名幼童从15楼坠亡,姐姐两岁,弟弟一岁。经调查发现2名死者是被生父及其女友蓄意杀害。


      2021年7月26日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,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波、叶诚尘故意杀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要求赔偿一案。

7月26日开庭回顾


     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波、叶诚尘共同故意杀人,致二人死亡,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    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要求二被告人赔偿丧葬费、误工费、交通费等经济损失,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
      在最后陈述阶段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严惩二被告人。


声明:图文转载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

12-30

2021

上一篇 下一篇

案例分析

Case Study

法律咨询

Legal Advic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