敢把钱款借给多名陌生人?职业放贷人把法庭当“戏台”,没想到演砸了

法庭当“戏台”?职业放贷人休想“全身而退”!


“陈某和你都不熟,怎么会欠你这么多钱?”“你在法院怎么会有这么多案子?”“你的借条格式怎么会那么统一?”


面对安吉法院法官的三连追问,原告周某表现的明显迟疑,并开始借口搪塞。承办法官凭多年的民事办案经验,敏锐地觉察到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。


事情要从2017年12月说起,周某到安吉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陈某某归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。


周某称,自己和陈某某是朋友关系,认识不到半年,一起吃过几次饭。几个月前,陈某某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其借款10万元,当日便以现金交付并出具借条,约定月息按2分计算,且借款人需承担出借人为实现本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及代理费等。如今借条到期,钱却未归还。


安吉法院受理该案后,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,遂采用公告方式向陈某某送达诉讼材料。另查明,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间,周某在法院作为原告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19件,累计金额达50余万元,且提供的借条、借据均为固定格式,载明月利率2%、3%不等,另有要求借款人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等较为严苛的约定内容。


庭审过程中,面对承办法官的质询,周某回答迟疑,一边翻看手机查找,一边含糊回答问题,且对借款次数、借款时间、借款对象、借款金额的表述不确定,以忘记了、想不起来予以搪塞。


追问之下,周某承认有两三件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,因为当初自己出借款项时被骗,但又不愿报警求助,所以才接连起诉到法院。至于借条也是从朋友处拿来让陈某某签字的。同时,陈某某出庭抗辩周某并非实际出借人。


庭后,周某才坦白隐瞒了陈某某借款时将一块“卡地亚”手表抵押在其处(市值22万元左右,现估值约8万元)的事实,并承认在之前起诉的部分民间借贷纠纷案中,实际出借人也并非自己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


周某与陈某某并不熟悉,却持载有月利率2%等内容的固定格式借条,来院诉称出借10万元给陈某某,其出借行为明显带有营利目的,且在庭审过程中存在多种不诚信诉讼行为。综上,周某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职业放贷活动,存在虚假诉讼嫌疑,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,并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,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拘周某。


2019年9月,周某因多起套路贷行为构成诈骗罪被法院定罪量刑。


【律师提醒】


“在民间借贷案件中,我们要揭开面纱,发现表象下违背常理之处。比如当事人诉称事实应经得起检验,首先必须遵循常理,符合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经验,当它违背常理时,就会在当事人自述、提交的证据、借款合意形成过程、借款时间及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出现矛盾,这时候谎言就不攻自破了。”


“职业放贷人”的出现,往往伴随着高利贷、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或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、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,同时也是虚假诉讼、假证伪证等扰乱诉讼秩序行为高发领域,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,职业放贷行为违反了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19条的强制性规定,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,其借贷关系法院不予保护。


在此提醒出借人,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而职业放贷,不仅血本无归,还会面临牢狱之灾。对于借款人则要提高警惕,切莫轻易相信非法放贷机构或个人,拿钱容易还债难,一不小心还会背负虚增债务,陷入还债的无底深渊。


来源:安吉法院

11-10

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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