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女子结婚七年,才知“丈夫”早已结婚生子,判刑!

      对于期待婚姻的人来说,相亲可谓是寻找另一半最有效快捷的途径,不少适龄中青年或被迫或自愿的加入了相亲大军。但今天的主人公刘女士,却被朋友介绍的“对象”给骗惨了,这是怎么一回事呢?一起去看看。


案情回顾


      家住某地的刘女士在2012年冬通过朋友介绍,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周某,俩人感情迅速升温,并于2013年7月份在刘女士的老家举办了婚礼,但是因为周某说自己的父母都不在了,而且户口本丢了,补办很麻烦,所以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。




      婚后周某和刘女士育有一子,据刘女士说,从孩子三个月大的时候开始,周某就不怎么回家了,总是说生意忙。眼看孩子到了要上学的年纪,可是还没有户口,刘女士就催促周某尽快给孩子办户口。反常的是,作为孩子的父亲,周某始终不把给孩子办户口的事放在心上,经过刘女士的反复催促,周某才答应,做完亲子鉴定就给孩子落户口。




案列说法


      犯罪嫌疑人周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主观上具有重婚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重婚的行为,其行为已涉嫌重婚罪。


法条链接


    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      周某因涉嫌重婚罪,被某地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,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



来源:京检在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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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27

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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